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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具体化 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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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洞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容错申请、核查认定、澄清保护、结果运用、申诉复核、教育引导六大机制,推进容错纠错具体化、可操性,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和容错申请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鼓励广大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给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今年以来,给予1件行政败诉案件、2件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交办件免于或减轻责任追究。

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防止好干部被“污名化”。建立结果运用机制,经组织认定给予容错的,干部本人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和选拔任用时不受影响,在相关工作考核中不予以扣分。建立申诉复核机制,对责任追究和考核扣分等结果认定不服的,可以向区纪委提出申诉复核。今年以来,为5名干部进行公开澄清、正名,对4个单位7名领导干部积分量化扣分情况进行复查,给予2名领导干部在积分量化考核中免于扣分。

建立核查认定机制,在处理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为准绳,科学认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肃查处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肃查处借容错纠错之名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8起,党纪政务处分4人,诫勉谈话4人,书面效能告诫1人,通报评批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