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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副县长级)吴招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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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经中共温州市委批准,中共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对苍南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副县长级)吴招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招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高档酒等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其妻子名下房产及与他人合伙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与他人合伙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谋利;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及家属制作虚假居民身份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吴招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温州市委批准,中共苍南县委决定给予吴招鹏开除党籍处分,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吴招鹏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吴招鹏在本人撰写的忏悔书中反思,身为领导干部,放松了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在理想信念方面出了偏差,随着职务晋升,沾沾自喜,狂妄自大,更多地去追求物质享受,喜欢结交社会上的老板,探讨如何搭股经商赚钱,收受贿赂,从而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深、越走越远。回顾自己走过的路,他悔恨万分,既辜负了组织的培养,给党的形象抹黑,也使家人蒙羞。他感谢组织的教育和挽救,对于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向党和组织、向家人表示真诚的悔罪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