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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谢作雄、原总经理胡小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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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经中共苍南县委批准,中共苍南县纪委、县监委对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谢作雄、原总经理胡小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谢作雄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违反工作纪律,长期纵容下属企业设立账外账,资金监管缺失、管理混乱、抽调随意,致使下属企业资金被借用、挪用情况普遍存在,违规发包工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抽调巨额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违规出借资金用于个人竞拍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胡小峰违反工作纪律,长期纵容下属企业设立账外账,资金监管缺失、管理混乱、抽调随意,致使下属企业资金被借用、挪用情况普遍存在,违规发包工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出借资金用于个人竞拍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谢作雄、胡小峰身为中共党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涉嫌受贿犯罪,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日前,经中共苍南县委批准,中共苍南县纪委决定给予谢作雄、胡小峰开除党籍处分;苍南县监委决定给予谢作雄、胡小峰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谢作雄、胡小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