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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招鹏受贿案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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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招鹏,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没有异议。”12月11日下午,苍南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吴招鹏涉嫌受贿一案在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吴招鹏当庭认罪。温州市纪委组织近150位党员干部参加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8年间,吴招鹏利用其担任苍南县公安局副局长、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镇长、苍南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用地、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金条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30余万元。

庭审中,五花八门的行贿受贿方式,令人咋舌,发人深省。

一家烟花爆竹公司负责人蔡某,为了让时任苍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吴招鹏“打点”烟花爆竹运输管理许可,提议吴招鹏投资人民币5万元搭股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公司,并承诺稳赚不赔。2011年至2018年间,蔡某利用其支配的公司“特殊股分红”资金,于每年农历正月以分红的名义送给被告人吴招鹏现金人民币10万元,共计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吴招鹏均予以收受。

一家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某为了公司在苍南县灵溪镇坝头工业园区申请工业用地能得到被告人吴招鹏的帮助,面对吴招鹏的借款50万元的“要求”,项某二话不说就借给了他,并且在吴招鹏表示要还款时,项某表示:“钱我还有,就先放你这吧。”

为了感谢吴招鹏在公司建设宝马4S店过程中,解决超面积违章建筑及村民阻扰等问题,2015年2月,该公司股东颜某,将一辆黑色宝马730LI豪华试驾车以人民币45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吴招鹏。经估价,该车辆评估价格为人民币77万余元。

“随着职务的升迁,逐渐放松自己的要求,权力欲望逐渐膨胀,现在非常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希望大家能在我的失足教训中找到启发,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建设。”庭审现场,吴招鹏的忏悔也为旁听的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