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曝光

瓯海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6日
分享按钮

日前,瓯海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一、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村原党支部委员、原村委会委员金国峰违规为亲属办理社保问题

2014年3月,金国峰利用职务影响,授意他人违规为自己的岳父和岳母(李某某夫妇)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并将该二人应承担的参保费用48306元,在社保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2017年8月,李某某夫妇补交了参保费用。2017年11月,金国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瓯海区茶山街道银山村村委会主任黄光耀违规为亲友办理低保问题

2017年5月,黄光耀利用协助办理本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险申报核定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街道工作人员审核意见的方式,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参加银山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2017年12月,黄光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瓯海区郭溪街道前垟村原支部委员、原村委会委员贾明屿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1年1月,贾明屿利用担任村出纳的职务便利,在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中,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开具现金支票领取村集体账户备用金10万元,其中6.5万元用于支付村集体无法入账的开支,其余3.5万元用于其个人生活费用。2014年5月,贾明屿个人向企业支付10万元工程款。2017年9月,贾明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