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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工作上“栽跟头”的村干部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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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泰顺县罗阳镇东内村原村委会主任董祖寿涉嫌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董祖寿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罗阳镇东内村村委会主任董祖寿侵吞地基款、私下买卖建房指标......”多名村民实名举报了董祖寿在任职期间存在贪污腐败等问题。泰顺县监委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很快,董祖寿的违法事实浮出了水面。

侵吞征地补偿款

董祖寿作为东内村村委会主任,负责协助罗阳镇人民政府将上级拨付的征地补偿款下发给各个生产队。在将241万元征地补偿款发给第七生产队时,他通过重复报销的形式侵吞了征地补偿款89057.2元。

“贩卖”建房指标

2014年,董祖寿利用协助政府征地政策处理的职务便利,以东内村地块被政府征用为由,向罗阳镇政府要求增补该村政策处理建房指标2个,后未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议,通过伪造虚假的无房证明等材料,擅自将2个政策处理建房指标落实给不符合条件的王某、梁某,并收受对方现金40万元。

此外,董祖寿还存在其他违纪事实。

执纪者说,连续担任了四届的村委会主任,董祖寿本是村里颇有威望的人,却因为自己的私心贪心,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身陷囹圄。监察法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不例外。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加强廉洁自律,摒除贪念和侥幸,切实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