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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纪委、县监委组建纪检监察协作联合体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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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浙江省永嘉县两名干部日前被县纪委监委党纪政务立案。这本是涉及多个单位的案件,处置起来较为复杂,可这次,从纪委监委受理群众举报,到核查问题线索、立案审查调查,再到办结处置,仅用了5个工作日。如此加速度,得益于永嘉县纪委监委协作联合体的发力。

从今年年初开始,该县纪委监委将6个纪检监察室、19个派驻(出)机构、4个片区纪工委分组建成6个协作联合体,分别由6位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协作联合体召集人。协作联合体定期召开例会,并实行资源共享、协作互动,旨在解决纪检监察力量分散、联系不紧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前不久,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在受理群众反映的民政系统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时,发现该问题还涉及岩头镇、鹤盛镇等多个单位,超出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按照以往程序,纪检监察组应将相关问题线索报送给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经集体研判后,再指定相关纪检监察室具体承办,中间各个程序都需要分管常委、分管副书记签字,一般情况下仅线索流转就需要3至5个工作日。如今有了协作联合体,召集人可以按程序协调所联系的第三纪检监察室、相关派驻机构力量,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力量的充实、程序的精简使办案效率大大提升。

在上述案件中,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根据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共同分析案件、交换意见,商讨下一步调查对象、调查措施和突破重点,最后决定对岩头镇时任民政办负责人潘某进行谈话,使案件得到较快突破。

“在县级层面,审查调查过程中经常碰到人手不足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无法独立完成的情况。现在有了协作联合体,实现了‘一个好汉三个帮’,有效提高了战斗力。”参与上述案件联合审查调查的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章朝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