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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五项举措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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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洞头区纪委对照10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面清单,对3名村(居)党支部书记进行党纪处分,其中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同时,区纪委根据10条驻村干部履职清单,对3名履职不到位的驻村干部进行约谈提醒。

为进一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直抵基层“神经末梢”,2018年洞头区纪委谋划出台五项制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一是建立村级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面清单制度。结合近年来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特点,制定村党组织负责人10条负面清单,重点围绕政治立场、主体责任落实、预防惩治腐败、加强权力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维护群众利益等六大方面,不断强化村党组织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建立驻村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清单制度。制定10条驻村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清单,切实增强规范驻村干部履职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破解驻村干部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督促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三是健全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按照“一事一记、即时即记,全程留痕、完整真实”的原则,完善全程纪实管理平台,把全区65家部门单位、6个乡镇(街道)的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纳入平台日常监督,动态记录责任落实和项目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关键环节,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量化考核提供有效依据,切实减轻基层年终台帐负担。四是建立区纪委区监委和派驻机构领导列席街道(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组织机关职能部门和派驻机构开展季度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季度例会议题和会议召开时间提前2天向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派驻机构报备;党风廉政季度例会要实行专题记录并及时上传记实平台,确保监督检查事项落实落细。五是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抄告问责制度。督促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针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向同级党委(党组)分管或联系领导进行抄告,进一步捆绑责任、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