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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专项巡察揪出了一只私车公养的“油耗子”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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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县国有企业专项巡察组移交过来的问题线索,疑点较多,我们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苍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在接到巡察组移交的线索之后迅速行动,对县保安服务公司违规报销的问题开展了调查核实。

调查组人员调取了县保安服务公司的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等资料,逐笔核对,终于在一张发票上发现了问题,一只私车公养的“油耗子”被揪了出来。

苍南县保安服务公司是一家经营门卫、巡逻、守护、押运、安全技术防范业务的县属国有企业,2014年12月起,市保安协会在苍南县设点,对保安员上岗资格进行考试,由县保安服务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报名、收费、制证等工作。办公室人员经常要为此往返于苍南和温州两地。该公司办公室原主任赖士发借此打起私车公养的主意。经查,2016年6月至12月期间,赖士发多次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前往温州办理保安制证等工作,回来后,便用加油的发票在报名费中进行报销,合计2830元。

“我开自己的车去温州办公事,难道报销一点油费也有问题吗?” 赖士发在调查中反问。

“你外出工作,单位不是配备了公车吗?为什么还要开私家车前往?如果单位里所有的同志都像你一样用公家的钱来报销私家车的油费,你觉得合规吗?”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赖士发终于承认了自己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

另外,经查,2016年12月,赖士发利用单位公车维修时需要更换轮胎的机会,“顺便”把自己的车子的轮胎也“置换”了一下,还按照了“1:1”的比例,公车换了2个轮胎,私车也换了2个轮胎。当然,这笔1450元应由个人开销的“轮胎费”也在考试报名费里进行了报销。

2018年4月,赖士发受到免职处理,并退赔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