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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担当、不作为”几名干部被问责!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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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平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

1、昆阳镇练川社区原党委书记高剑峰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问题。

2016年10月,高剑峰擅自同意光山村政策补偿款90万元不进村集体账户,直接由练川社区发放到村干部和具体人员私人账户,高剑峰没有同光山村其他村干部进行协调,也没有对工程、征地各项支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授意社区居委会主任吴某某签字支出,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高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万全镇征地拆迁办主任陈永西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问题。

2016年9月,陈永西在负责审查2016年度万全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没有认真核实申请人宋某某等四人提供的材料,并在镇政府审查意见栏上擅自签署同意意见,致使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宋某某等四人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2万元。2018年4月,陈永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西镇二沙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兼村监会主任王瑞熙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问题。

2011年12月,二沙村村民陈某某夫妇不符合下山搬迁补助条件,虚构有关材料骗取下山搬迁补助款2.24万元。王瑞熙当时保管村委会公章,未经村委会主任杨某某同意,未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就在陈某某夫妇下山搬迁资金申请表及下山搬迁农户计划申请表上伪造杨某某签名并予以盖章,给国家扶贫资金造成损失。2018年2月,王瑞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