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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都签了,我也就签了” 结果致58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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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湾区纪委通报了一起补偿款谎报案,该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洪文明知相关规定却未履职到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这之前,该村原村委会主任朱为玉因此案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未经程序签字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永中街道度山村因部分土地在某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内,需要进行土地政策处理。

在协助政府审核、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过程中,时任度山村党支部书记朱洪文和村委会主任朱为玉违反《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规定,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未经过“五议两公开”程序,在领款凭证上先行签字“已核”,在申报公示期未满的情况下发放宕渣填培补偿费,致使58万余元补偿费于2016年3月10日被朱某、王某(均另案处理)领取,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村支书被留党察看处分 村主任滥用职权被判刑

据龙湾区纪委通报,朱洪文身为度山村村党支部书记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职到位。今年3月,经永中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洪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我看到村两委其他人都已经签字,碍于面子,也就糊里糊涂地签字,批准将这笔补偿款转到对方个人账户……”面对处分,朱洪文后悔不已。

龙湾法院认为,朱为玉作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负责审核、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工作中,故意违反有关规定,超越权力运用的条件、程序、内容等要求而行使权力,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2017年4月,龙湾法院判处朱为玉有期徒刑1年。

 

执纪者说:

不能有“老好人思想”

龙湾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村干部是村里的带头人,不仅要带头树立廉洁意识,更要带头维护纪律的权威,做到克己奉公、率先垂范。一旦有了“老好人思想”,将党纪国法放在一边,就要“犯事”。本案中,朱洪文就是“老好人”心理作祟,最终导致58万多元的国有资产流失,他自己也因此付出代价。此案再次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牢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

 

来源:龙湾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