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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发出通知,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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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严防“四风”反弹回潮,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和营商环境,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通知要求,要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禁违规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严禁收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节礼;严禁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借节假日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严禁出入“一桌餐”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组织隐秘聚会,违规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机构、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

通知要求,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提醒。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查摆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纠治“四风”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运用典型案例等方式,对照要求进行“体检”,切实做好警示教育和预防提醒。

市纪委将于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对节日期间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节礼、“不吃公款吃老板”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坚决露头就打,一律严查快办;对疏于整治、“两个责任”旁落虚化,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顶风违纪行为的,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决不让“四风”问题卷土重来和“节日腐败”滋生蔓延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