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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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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永嘉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问题。

1、岩坦镇西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周德擅自砍伐林木问题。

  王周德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外湾坑田脚”省级生态公益林山场擅自砍伐杉树。经永嘉县森林警察大队认定,砍伐面积为3.9亩,砍伐杉树蓄积约15立方米。2018年5月28日,王周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岩坦镇西山村党支部委员王直水擅自砍伐林木问题。

  王直水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潭路上”省级生态公益林山场擅自砍伐阔叶树。经永嘉县森林警察大队认定,砍伐面积为1.0亩,砍伐杉树蓄积约2立方米。2018年5月28日,王直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城街道渭石村中共党员孙宏横倾倒化工原料废液问题。

   2016年9月16日,永嘉县城关生物复制厂负责人孙宏横让工人将该厂两桶化工原料废液直接倾倒在东城街道渭石村的小溪里,造成环境破坏。2016年12月29日,永嘉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孙宏横行政拘留10日。2018年1月17日,孙宏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沙头镇上光村中共党员朱建平违规设置排污口、违规排放污染物问题。

 2016年11月,朱建军任法人代表的永嘉县兴隆电镀有限公司电镀车间废水渗漏流入公共雨水窨井内;2017年5月,该公司有2只废弃喷淋处理塔在运行过程中未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直接向外排放废气。永嘉县环保局分别两次对企业处以罚款共20万余元。2018年8月9日,朱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乌牛街道祥池村中共党员叶祥裕违反环保相关验收制度问题。

  2017年9月,叶祥裕任法人代表的永嘉县锦富机械厂没有环保审批文件,未建成污染物环保治理设施,直接排放废气,破坏生态环境。永嘉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处罚款2.8万元。2018年7月20日,叶祥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