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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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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鹿城区藤桥镇竹桥村村委会主任曹向阳等人违反议事决策程序等问题。

2014年,省体育局拆装式游泳池试点指标落户藤桥镇竹桥村后,村委会主任曹向阳与村支部书记陈长胜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村民代表大会,以村两委名义将试点指标交由二人搭暗股的合作社经营,后因违法建筑问题两次被强制拆除。2015年,曹向阳与陈长胜合伙经营的农家乐涉嫌非法占地、破坏耕地被国土部门立案调查。期间,曹向阳利用职务便利出具虚假证明,以致竹桥村村委会作为被处罚人并被法院加倍罚款强制扣划处罚金。2018年6月,区委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后,曹向阳才将相关罚款款项返还竹桥村村委会。2018年11月,曹向阳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陈长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瓯海区泽雅镇坑源村党支部书记黄权周、村委委员黄乐鲜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底,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黄乐鲜和时任村主任黄权周在负责办公楼、红豆杉文化园等项目建设过程中,以虚开发票入账的方式,套取用于上述两个工程项目资金15.6万余元并用于其它支出。日前,黄权周、黄乐鲜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瑞安市马屿镇敬老院院长林克叁骗取五保供养经费问题。2013年至2017年间,林克叁擅自将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和已死亡的五保人员列入经费发放名册,共骗取经费6万余元,用于支付该敬老院个别临时工作人员工资、五保对象纠纷处理等费用。日前,林克叁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4、平阳县昆阳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原主任余珍叶违规获取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名额为其亲属参保问题。昆阳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原主任余珍叶通过特定关系人违规获取临区村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名额2个,给予其不符合条件的父亲及另一亲属参保,并领取养老保险金。日前,余珍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