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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受贿款”套上“借款”就没事?没门!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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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万元是我向林某某、郑某某的借款,不是受贿款!”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瑞安市安阳街道林业员薛光琳辩解道。

然而,当调查人员问及“是否有约定归还时间、是否约定利息、后续接触过程中是否有提及还款、是否有偿还能力”这一系列问题时,薛光琳自知无法掩盖受贿事实,便交代了实情。

薛光琳系瑞安市安阳街道林业员,主要负责安阳街道范围内林业项目的日常监督、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审核等工作。林业项目利润丰厚,薛光琳便成了树苗供应商们“讨好”的对象。

2017年3月,林某某、郑某某经营的两家公司分别中标了瑞安市2017年度安阳街道山地造林工程Ⅰ标、II标。两人经协商决定合伙共同施工,利润平分,同时也要“拉一拉关系”。

2017年年底,林某某与郑某某拿出2万元现金,由林某某向薛光琳“拉关系”。薛光林起先多次拒绝,但林某某将装有4万元现金的黑色袋子丢到地上就转身走了。望着已经走远的林某某,薛光琳心中的贪念蔓延上来,自欺欺人地朝着林某某的背影喊了句“这4万元就当是我向你借的”,便心安理得地将受贿款收入囊中。

将“受贿款”套上“借款”的外衣,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假把式,当这块遮羞布被党规法纪扯去后,临近退休的薛光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2019年7月22日,瑞安市纪委给予薛光琳开除党籍处分,瑞安市监委给予薛光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瑞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