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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5起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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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化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瓯海区仙岩街道穗丰村社保员叶芳在申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期间,叶芳利用担任穗丰村社保员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把4名不符合条件的外村人员假造为穗丰村被征地农民上报,占用穗丰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指标。2019年9月,叶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瑞安市湖岭镇下林坳村党支部书记卢建荣等人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17年农历年底,卢建荣伙同村委会主任季云武、村监会主任黄金娥等,通过虚增占地赔偿款的方式,套取道路交通专项补助资金合计2万余元,用于购买村集体办公用品和其他工程材料等。2019年6月,季云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卢建荣、黄金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平阳万全镇周垟村党支部委员钟乃忠挪用失地保险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间,钟乃忠在担任周垟村报账员期间,在负责发放村民失地保险金工作中,未及时将多余的失地保险金11.63万元上交村集体账户,其中5.74万元留为个人使用。2019年9月,钟乃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挪用的失地保险金已全部上交。

四、文成县南田镇黄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周建旺违规购买下山搬迁安置房、骗取下山搬迁补助款等问题。2014年,南田镇政府开展华阳小区下山搬迁项目。时任南田镇黄山村村委会主任的周建旺,在明知自己一家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利用其协助审核黄山村下山搬迁农户名单的职务便利,将自己儿子周某伟上报,后以较低价格购得华阳小区安置房1套。2017年11月,周建旺一家还获得2万余元下山搬迁补助款。2019年4月,周建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8月,其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五、浙南产业集聚区天河街道建丰村村委会原主任章吉强职务侵占村集体空置土地租金问题。2013年10月,章吉强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将村集体的一块空置土地出租给某物流公司作为停车场使用。2014年至2016期间,章吉强陆续收到23.2万元租金后,将租金占为己有。2019年7月,章吉强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