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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被诬告举报可申请公开澄清正名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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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大量的问题线索,但诬告情况也时有发生。日前,鹿城区纪委监委出台相应办法,为受到诬告陷害的人员及时澄清正名,打开被诬告者的心结,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他们甩开“心理包袱”、轻装前行。

该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鹿城全区党组织、街镇和部门,党员、监察对象。哪些情况需要被澄清正名?办法对适用情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分别是经查信访举报内容全部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信访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应当予以澄清的、其他确有必要予以澄清的这三种情形。

办法同时规定,澄清正名工作可以由被信访举报对象、被信访举报对象所在单位、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科室)中的任何一方提出书面申请,报送鹿城区纪委监委审批。澄清工作按照“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由鹿城区各街镇纪(工)委、派驻(出)机构和区纪委监委机关科室三方,分别对所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负责实施澄清,并联合有关党组织和单位依纪依法予以正名,消除不实举报负面影响。

澄清正名方式依据具体情形分为不同种类,如向被诬告、错告、误告的被信访举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或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澄清有关情况;对群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信访举报处理结果,可以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公开说明会,澄清有关情况等。

鹿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恶意诬告陷害他人者,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被处理。因错告、误告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实施澄清正名的基础上,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纪律或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误告,无主观过错且没有造成影响的,不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