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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存款终于圆了电梯房梦,可惜他住不了了……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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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冯志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8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4月9日上午,温州市瓯海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志平涉嫌受贿罪,经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后当庭作出宣判。此前,因严重违纪违法,冯志平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私欲膨胀,助长贪婪的气焰

冯志平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以至于他迫切想要发家致富。这本身没有错,错在他没有选择一条勤劳致富的阳光大道,而是走了一条自认为发财的捷径歪路。据查实,早在新桥工作期间,他就收受三家企业送的价值1万元超市卡;收受检查对象赠送的8000元中石化加油卡;多次通过银行账户购买股票、理财产品和投资经商活动等……

银行流水账里一笔笔数不清的存款连他自已都不清楚来源,只要有钱就会存起来,一次次顺利的攫取更是助长了他贪腐的气焰。“从收受超市卡开始,在贪腐的道路上我就再也没有回过头,走到这一步都怪我自己。我真的是穷怕了,想想自己省吃俭用这么多年不够买套电梯房,自从上了领导岗位,突然之间感觉有了很多的敛财机会,就想着好好利用手中的权力,结果不知不觉成为了欲望的囚徒。”冯志平悔恨不已。

“冯志平有别于其他干部的贪腐行为,在于他的涉案款项有很多笔,但他很少取用,一心想着存钱买房。”办案人员回忆道。

一心敛财,深陷贪婪的泥潭

2007年5月,冯志平任新桥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时,位于高翔村的三家企业征地政策处理工作因村两委意见不统一难以推进。正是高翔村驻村领导冯志平的竭力协调,才得以顺利推进。有了“贡献”顿觉有了“商机”。冯志平以胞弟购买安置房指标缺钱为由向某企业负责人索要了现金5万元。

一技得逞,又施一技。2008年9月,冯志平又以借为名收受某企业负责人送的现金20万元,并用于民间放贷牟利,一借十年不还。冯志平还以其岳父的名义投资2.5万元,参股新桥街道高翔路铁道口违章铁棚场地的出租营利8.22万元。“其实我也很担心这些行为会被查到,所以就用家人的名义、家人的卡,以为这样就安全了。”冯志平这样自述。

心存侥幸,错上加错陷囹圄

2010年下半年,冯志平开始分管新桥街道城建工作期间,更是为自己的贪腐开足马力。通过他的关照,使得包工头林某成功承揽到新桥辖区内20多个绿化、建筑垃圾清运等工程项目,工程款达280余万元。在此期间,冯志平收受了林某以空股分红的形式送给他的25万余元。2014年,为了继续得到关照,林某又赠送2万元现金给冯志平。

无独有偶,2012年高翔景苑建设期间,冯志平通过时任高翔村书记毛某将自已朋友的亲戚引荐给项目建设商,使其承包了高翔景苑其中4幢外墙涂料粉刷项目。但工程完工后,高翔景苑外墙却频繁出现脱落现象,引发住户多次上访。

悔之晚矣,作茧自缚食苦果

冯志平十年来一心想着敛财存款,终于圆了电梯房梦,不曾想自己刚住进梦寐以求的电梯房就身陷囹圄。违法违纪积累的不义之财表面上改善了家庭生活,实则粉碎了整个家庭,得不偿失。

“我利用手中的权力,心生了贪念,捞取了好处,最终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让原本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希望广大干部以我为鉴,爱惜自己的事业,手莫伸,伸手必被抓!”冯志平掩面而泣,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