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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顿饭,最后是谁“买单”?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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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了服务管理对象的一次宴请,自己却得了个党内警告的处分,这名干部最终还是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了单’啊!” 2019年4月23日,该区通报了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区文广旅体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张雪波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就是其中之一。

事情要从2018年11月28日说起。负责综合监督龙湾区文广旅体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当天收到了一条由区纪委监委移送的问题线索:区文广旅体局执法大队队长张雪波可能存在违规接受宴请的问题。

然而,这封匿名举报信的内容十分简略,信里仅简单地提了一句“11月8日,和我们协会的人一起吃过饭”。在哪里吃饭?哪个协会?和谁一起?都没有提到。

“既然是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有多难查,都要一查到底。”秉承着这样的信念,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立即组成核查组,决定从“11月8日”和“协会”这两点入手进行核查。

通过调取执法大队当天的出车记录,核查人员发现11月8日下午,张雪波和一名同事驾驶单位的公车去毛某某开办的某印刷企业检查,下班时公车才开回单位。张雪波本人平时则与另一位印刷企业的负责人涂某某来往较为密切,甚至11月8日当晚两人还有过联系。那么,举报信上提到的“协会”,会不会就是这个龙湾区印刷行业协会呢?

核查人员通过调取该协会的会员名单,发现涂某某的名字赫然在列,而且还是该协会的秘书长,而毛某某则是该协会的副会长。

在继续收集了大量证据之后,核查人员发现张雪波确实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重大嫌疑。2019年1月15日,核查组决定会一会张雪波。

“11月8日下午,你去了哪里?”

“哦,那天是这样,龙湾区印刷行业协会马上就要换届,协会的秘书长涂某某说想让毛某某当会长,邀请我去毛某某的企业里作业务指导。于是我就和同事吴某某一起去了。当时会长南某某、秘书长涂某某等人也都在。”

“就算是业务指导,也应该是你们局里的广电新闻出版科去指导,你们执法大队和协会并没有业务指导的关系吧?”

“是我们局里的领导让我们执法大队把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兼起来的。”张雪波叫起了撞天屈。

“那你们执法大队对协会成员企业有开展过执法吗?”

“有的,我们每年都有按照规定开展执法管理,去年还处罚了10多家协会成员企业,相关工作都位列全市前茅的。”作为单位的业务骨干,张雪波很自豪地回答道。

“那天下午业务指导之后,你们是不是去聚餐了?“

“……”,张雪波愣了一下,看了看核查人员面前放着的一堆调查资料,支吾道:“……因为那会儿天色已经晚了,毛某某说他在酒店订了包厢,邀请我去吃个‘便饭’。我实在推不过去,就拉了另一名同事林某一起去吃了……”

“那最后是谁买的单呢?”核查人员追问道。

“应该是南会长代表协会买的单吧……“张雪波犹豫了一会儿,红着脸说着:“我觉得既然是协会买单,应该没什么关系的,所以才会接受宴请的。”

“毛某某私人请你吃饭,你却说是南会长代表协会买的单?你这么辩解合适吗?更何况,你凭什么觉得如果是协会买单就没关系呢?”核查人员继续追问道。

张雪波被问得哑口无言,随后叹了口气,低下了头:“呃...我错了,是我认识不到位。”

经查,当晚的宴请由企业主毛某某私人买单,共花费2496元及红酒3瓶。

“不管是协会买单,还是毛某某买单,你作为执法大队的大队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就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是犯错误。”核查人员对存有侥幸心理的张雪波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2019年3月26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雪波同志警告处分,给予林某某诫勉谈话处理,并在全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