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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321”工作法抓实巡察整改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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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溪街道党工委对瞿溪自来水厂违规发放补贴整改不力受到全区通报批评;仙岩街道党工委对加强穗丰村安心公寓建设监管整改不力受到全区通报批评。”日前,瓯海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2起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例。

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关系到巡察工作的成败,也体现着解决问题的政治担当。今年以来,瓯海区实施“321”工作法,严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关。

“三大环节”端正巡察整改态度

巡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整改落实问题,是真改还是假改,是实改还是虚改,归根到底还是被巡察党组织的态度问题。

为了进一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端正巡察整改态度,区委巡察办以规范整改材料、整改时限、整改进度“三大环节”为抓手,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

在“三大环节”的管控基础上,以更高标准审核整改材料,做到整改措施见人见事见责任落实;以更严态度把关整改程序,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增强程序意识;以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二次验收”确保巡察整改成效

围绕政治巡察主线,实施组织巡察组验收+专项督查组回访的“二次验收”形态,实地检验巡察整改情况,巩固扩大巡察监督成效。

首次验收由巡察组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旨对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两个责任”情况、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全面盘点验收。

同时,由区委巡察办组建4个回访督查组,对10家接受九届区委第一轮巡察的党组织开展回访督查,查看反馈意见192项,验收整改到位173项,整改完成率达到90.1%。

一律追责,树立巡察整改权威

动真碰硬抓整改落实,将巡察整改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相结合,对整改不严不实,搞选择性整改、文字整改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杜绝巡察整改‘形式主义’。

据悉,九届区委组织实施巡察工作以来,在全区通报2家整改不力的党组织,约谈13名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下一步,还将对1家整改不力的党组织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对8名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具体责任人要求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