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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庭审变课堂 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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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27年的环卫工作,不管刮风下雨,过年也都坚守在岗位上。却没有守住底线,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泰顺县罗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原所长王潘平在忏悔的哭泣声中这样说道。

8月14日,泰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潘平受贿行贿一案。

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潘平利用其担任泰顺县罗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90000元,通过发包方式帮助他人直接承揽罗阳镇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业务。2017年上半年,王潘平帮助他人向时任泰顺县副县长李某(另案处理)转送现金50000元。2018年上半年,王潘平为感谢李某对其投资入股的某物业服务公司承揽业务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关照,送给李某现金50000元。

2019年4月,泰顺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潘平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判现场:

随着“咣当”一声法槌击落的声音,法院当庭做出判决,行贿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王潘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所退赃款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警钟常鸣:

“熟悉王潘平的人都知道,她这一路走来并不容易,始终工作在一线。作为老同事,我们都很痛心,也让我们更加警醒。” 看到曾经熟识的同事没有守住底线成为被告,来自罗阳镇的一名基层干部如是说。

身边的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有效的清醒剂。王潘平案件给广大基层干部上了一堂扎扎实实的警示教育课,如何守住“底线”、不踩“红线”、把好“界限”、远离“高压线”?这是每一个公职人员都必须思考的问题。

为更好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近年来,泰顺县纪委监委依托法院庭审这一特殊平台,按照因岗施教的原则,每一场都针对被告人案件的性质不同,选取不同的公职人员参与旁听,让参与者更容易换位思考,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每的思想道德防线,以增强警示作用,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泰顺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