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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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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形成震慑,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日前,平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顺溪镇朱垟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兆运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4月,顺溪镇朱垟村村委会以高山蔬菜基地配套设施建设的名义申请2011年省级低收入农户发展项目资金(基地配套设施补助款)。2012年10月,时任朱垟村党支部书记黄兆运利用协助顺溪镇政府建设朱垟村高山蔬菜基地配套设施工作之便,在未实际建设配套设施的情况下,以虚开工程材料发票、虚列工资的方式骗取基地配套设施补助款共计30135元。2020年10月,黄兆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骗取的基地配套设施补助款已全部追回。

  2、南麂镇门屿尾村原党支部书记洪叶亲、原村监会主任井贤元违规申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问题。2016年6月,时任门屿尾村党支部书记洪叶亲、村监会主任井贤元明知自己不符合申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条件,仍利用经办申报材料之便,违规申领住房救助资金50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洪叶亲、井贤元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资金已全部退还。

  3、鳌江镇城建委土地征收办原主任郑元亮、原工作人员丁凤莲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时任鳌江镇城建委土地征收办主任郑元亮、工作人员丁凤莲在该镇五板桥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26名不符合条件的非该村户口人员违规参保,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郑元亮、丁凤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平阳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