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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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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纪委区监委始终坚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近期,通报了3起查处的典型问题:

一、鹿城区市监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刘海让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生活费用问题。2014年5月,时任站前商贸中心市场专管员的刘海因家中卫生间漏水,遂通过该商贸中心举办者、温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找工人对其家中卫生间进行补漏。施工结束后,刘海仅支付了200元,而另外费用1600元由该商贸公司代为支付。此外,刘海还多次收受该负责人赠送的礼品,共计2800元。2019年12月,刘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4400元。

二、鹿城区南郊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陈豪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处置拆迁地块废品并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10月,陈豪擅自让废品收购员张某某进场清理已征地块的铁器、钢材,并收受张某某赠送的三条中华香烟。此外,陈豪还存在违规收受礼卡礼金问题。2020年2月,陈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三、鹿城区藤桥镇竹桥村村委会主任曹向阳侵占村集体项目工程补助款问题。2014年下半年,曹向阳在得知竹桥村金加降饮用水蓄水池可以套用“五水共治”建设工程项目获得政府资金补助的政策后,将实际上已经完工的竹桥村金加降饮用水蓄水池以未建项目名义上报藤桥镇申请建设资金。2016年9月,竹桥村村委会顺利获得政府资金补助135000元,随后曹向阳指示村委会财务人员林某某在扣除管理费用后,将剩余的123816元转入其私人账户,并将其中的21360元用于个人消费。此外,曹向阳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9年11月,曹向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鹿城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