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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建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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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泰顺县委批准,泰顺县纪委县监委对泰顺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建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高建伟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活动、将个人支付的费用放下属单位报销、向管理服务对象无息借款;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不注重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建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泰顺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