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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陈晓峰受贿案一审开庭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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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上午,根据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陈晓峰受贿一案。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庭审采取视频连线方式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晓峰在担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平阳县滨海新区、浙江省平阳县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监管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滨海新区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审批审核以及指导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运行管理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07.1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晓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组织下展开了举证、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晓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3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