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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以案示警 用好身边“活教材”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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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我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对不起组织培养,愧对村民的期望……”庭审现场,平阳县水头镇中后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曾善阳深深地忏悔着。

5月28日上午,平阳县水头镇中后村村干部曾善阳、徐象彬、王余波、陈运涨职务侵占罪一案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平阳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各镇乡三资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村干部代表50余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8年2月,上述4位被告人在担任中后村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村财务管理规定,利用村两委负责管理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以村两委会议决定形式,将村集体资产用于向村两委成员发放工资补贴及代缴“五险一金”共计人民币340万余元。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曾善阳、徐象彬犯职务侵占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王余波、陈运涨犯职务侵占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零距离旁听了本地干部的庭审,深刻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我将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始终对党纪国法保持敬畏之心。”参加庭审旁听的一名村干部感慨道。

近年来,平阳县纪委县监委以案件查办为切入点,组织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到移交司法案件的庭审旁听现场,用庄严的庭审进行“现场教学”。该县纪委县监委表示,下一步,针对该案件还将通过拍摄警示专题片等形式,结合即将开展的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充分释放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时刻筑牢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平阳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