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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舞铜棍”里的小九九?严惩!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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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以杨镇远的案例为警示,深刻吸取身边教训,坚守纪律底线、筑牢廉政防线……”随着“510思廉日”主题教育活动的全面推开,永嘉县鹤盛镇一场身边人的警示教育会,让该镇党员干部深受震动。

去年底,鹤盛镇村镇办原负责人杨镇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职务上的“角色扮演”

杨镇远利用负责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招投标、现场监管、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大搞暗箱操作,通过泄露信息、直接发包等形式优亲厚友,甚至自己违规承接工程项目,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身份揽于一身。

2016年至2017年间,杨镇远假托朋友的一家园林绿化公司,通过暗箱操作将多个绿化维护项目发包给该公司,实际却由自己承接项目施工,“名正言顺”地攫取不当利益。

“小金库”里的甜头

自2012年起,因镇财务室未主动索要,杨镇远便将收取的工程招投标合同保证金私自截留,建立自己的“小金库”,随意使用,造成账目混乱。

杨镇远尝到“甜头”后,变本加厉,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套取公款。2013年至2015年拆违工作期间,他在统计填报挖机工数时虚增数额,违规套取了5000元报销款;后又两次在代表鹤盛镇政府采购花草苗木时,虚开发票,将违规多报的4万余元收入囊中。

“潜规则”里的“好处费”

“我们是有求于他,一方面是害怕被‘舞铜棍’,另一方面是希望能得到关照。”鹤盛镇某工程队负责人在谈及杨镇远时表示,“我跟杨镇远打过几次交道,他确实是很有‘手段’的。”

2014年底,杨镇远为规避招投标程序,违规将鹤盛镇东皋村亮化工程拆分发给商人麻某,并在工程结算后收受2万元“好处费”。2015年底,他故技重施,绕过招投标程序将一工程项目发包给麻某,收受3万元。几番操作下,杨镇远对这种违规操作越来越熟练,胆子也越来越大,2017年运作某企业参与一城镇项目邀标程序,并让其中标,收受对方2万元“好处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杨镇远洋洋得意于自己的“神操作”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利剑迎面挥来。经查证,2013年至2019年,在主持鹤盛镇村镇办工作的7年间,杨镇远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人民币49651元,受贿123000元,不仅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并受到法律严惩,喝下自酿的苦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