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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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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整治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营造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良好环境,近日,平阳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典型案例。

1.怀溪镇党委副书记叶友勇向管理服务对象无息借款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时任怀溪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叶友勇以个人名义多次向该镇金山村村干部周某、杭坑村村干部黄某等人借款共计37.5万元,分批次归还未支付利息。2020年7月,叶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鳌江新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办主任金伟宁向管理服务对象无息借款问题。2010年至2019年期间,时任鳌江镇房屋征收办主任金伟宁以个人名义先后多次向其管理服务对象平阳县畅发建筑拆除有限公司张某,该镇九叠河社区干部许某、西塘社区干部赵某等人借款,累计金额达517万元,借款时间10余天至5个月不等,均未支付利息。此外,金伟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金伟宁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处分期24个月。

3.鳌江镇陈绛殿社区融合发展中心副主任陈志胜向管理服务对象无息借款问题。2013年,时任玉莲村村主任陈志胜以个人名义向玉莲村安置房工程承包商孔某无息借款共计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银行贷款。此外,陈志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陈志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