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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副队长陈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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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副队长陈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温州市洞头区监委根据指定管辖对陈宇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陈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受贿犯罪。

  陈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决定给予陈宇开除党籍处分;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决定给予陈宇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温州市洞头区监委决定将陈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宇简历:

  陈宇,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1987年8月-2020年12月 温州市渔政处职员、副处长,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温州检验处处长(正科长级),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正科长级)

  2020年9月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2月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温州市洞头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