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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陈祖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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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苍南县委批准,苍南县纪委县监委对苍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兼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主任陈祖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陈祖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超标准接待,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祖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纪法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苍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苍南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祖埕开除党籍处分;由苍南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祖埕简历:

陈祖埕,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浙江苍南人,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9年12月至2021年3月,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办事员,团委书记,党委委员;苍南县渎浦乡党委委员;苍南县灵溪镇宣传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城南办事处书记、主任,对务办事处书记、主任;苍南县县城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党组成员、副指挥(副科长级);苍南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任;苍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兼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