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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以“四项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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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政治监督职能,与综合监督单位在充分沟通会商的基础上,确立四项机制,落实落细党组(委)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形成“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列席综合监督单位重要会议,会前充分会商,并参与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综合监督单位每半年听取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监督检查等情况,共同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常态沟通交流机制。明确综合监督单位各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工作网络,并发挥好日常信息沟通、工作交流和促进落实的作用。及时做好阶段性廉情分析,指导督促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认真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工作。通过情况通报、约谈函告、检查反馈等推进主体责任在基层的落实。

建立加强工作协作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综合监督单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开展廉政谈话。综合监督单位加大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力量支持,全力支持加强和改进工作,并积极承办交办的相关任务。

建立主动接受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好党组(委)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主动接受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身边人身边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