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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警示教育 创清廉村居】⑨“一言堂”书记,栽了!——泰顺县某村“一肩挑”干部冯某某个人决定村重大事项问题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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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一肩挑”干部冯某某(化名)在新村民中心兼文化礼堂建设选址过程中,未遵守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程序,未召开村务联席会议、党员会议,并在未达到法定参会人数的情况下,通过伪造未到会村民代表签名的方式,少数人决定该处选址的重大事项。

此外,冯某某未经集体讨论研究,个人决定村自来水和老人活动场所等2个项目的建设事宜,造成群众信访等不良影响。

纪律处分

冯某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在村工程项目等群众关心且具有争议的问题上不遵守“五议两公开”议事程序,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12月,冯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