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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下“分岁酒”,由谁来买单?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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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龙湾区纪委发布通报,该区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张显恩因以过年吃“分岁酒”(当地对年夜饭的称呼)和庆祝单位搬迁新址等名义用公款违规组织同事聚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这么久,怎么还有人敢顶风违纪?这要从2018年11月19日说起。

“区规划建筑设计院近年来食堂经费开支混乱,白条现象普遍。”拿着区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李组长立即叫齐了全部组员,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进行专案讨论。

“既然巡察组已经将线索矛头指向了食堂经费,那么从食堂的账本着手,应该能很快找到眉目。”潘副组长建议。于是,调查组一行迅速前往规划建筑设计院调取了近5年来食堂的收支账目,一页一页进行核查。

很快,在该单位2018年的食堂支出账目表上,几个醒目的字样引起了调查组工作人员的注意——“年底单位聚餐”。

聚餐并非不可以,但是组织、参与利用公款支付的聚餐那可就另当别论了。而这几个大字竟然就这么明目张胆地出现在账本明细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带着这个疑问,调查组重点查看了规划建筑设计院每年春节前的食堂支出账目和收据发票。不出所料,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设计院先后4次借“分岁酒”组织全单位工作人员聚餐联络感情,此外还有一次是以单位乔迁新址的名义聚餐。

根据手中已经掌握的账目清单及收据发票,调查组找到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张显恩和多名工作人员谈话核实。

“听说你们单位经常摆‘分岁酒’?”调查组抛出问题。

“是啊,从2013年起一共摆了4次‘分岁酒’,几乎每年都有,我们全体工作人员基本都会参加。”张显恩表情平静,仿佛“没事人儿”一般。

“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作为单位一把手,你知道吗?”调查组工作人员严肃问道。听到这里,张显恩才紧张起来。“都是单位的钱,没想着拿走自己用,只是想着单位同事们辛苦工作了一年,年底吃顿饭慰劳下大家,没想到这样会触犯党纪的红线。”张显恩耷拉着脑袋,喃喃说道。

“都怪我平时没有好好学习党纪党规,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经过调查组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张显恩悔不当初。因认为自己对此事负有主体责任,张显恩主动清退了相关餐费39615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