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潘桥街道供销合作社主任、党支部书记蔡建敏,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多次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给朋友使用。2020年11月3日,蔡建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7月,在蔡建敏担任瓯海区潘桥街道供销社主任期间,其朋友杨某经营的公司急需资金周转,便向蔡建敏提出从潘桥供销社借款。参与大额民间借贷已超出了供销社经营范围且违反有关金融法规规定,但蔡建敏仍“想方设法”为杨某“解急”。
帮朋友“解急”之外,还可以收取利息来提高供销社的经济收入,岂不是一举两得?蔡建敏这样想着,于是从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无视供销社章程关于企业重大事项问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规定,多次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违规决定出借该社集体资金共计115万元给杨某公司并收取利息。
2014年1月29日, 蔡建敏以同样的方式违规出借200万元给朋友胡某朋、胡某裕使用并收取利息。截止2016年8月,由蔡建敏违规出借的315万元集体资金本金及利息款,已全部收回。
2020年4月,瓯海区委巡察组发现蔡建敏问题线索。2020年6月18日,瓯海区纪委决定对其违纪行为予以立案审查。蔡建敏因多次违规决定出借集体资金给朋友使用,违反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2020年11月3日,蔡建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违纪党员反省
归根结底是我的纪律意识淡薄了,我以为出借集体资金除了为朋友“解急”之外,还可以收取利息来提高供销社的经济收入,岂不是“双赢”?没想到这里会存在廉政风险、会违反纪律,如今受到处分,真是十分懊悔。
执纪者说
供销合作社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果对业务资源管理不规范,便容易滋生腐败。供销系统领导干部要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制度防止“一把手”变成“一霸手”、“讲正气”变成“讲义气”,共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助力乡村振兴共富路。
(瓯海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