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经时任乐清市雁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叶明君推荐,金某甲名下的乐清市某保洁有限公司与雁荡镇政府签订河道保洁服务合同,后叶明君以其妻子金某乙的名义出资并入股获得分红。2021年6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叶明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下半年,作为雁荡镇河道保洁业务承包人,金某甲为了能够来年继续承接该项业务,找到了雁荡镇负责水利工程工作人员叶明君的妻子金某某,劝说其入股1万元,金某乙没有当场答应。
又过了一段时间,金某甲到叶明君家中,再次向金某某提出让其入股的事情,金某某答应了金某甲的提议,并现场拿出了1万元现金交给了金某甲,作为她入股的本金,约定占公司河道保洁业务25%的股份。
之后,在叶明君的帮助下,金某甲顺利承接了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雁荡镇河道保洁工程,金某甲从中获利16000元,并按照股份比例分给叶明君4000元。此外,金某甲又在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雁荡镇河道保洁工程中获利2万元左右,但该笔资金尚未分红。
因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2021年6月,叶明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我抵抗不住诱惑,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向自己负责的工程“伸手”,以妻子名义搭股牟利,违反了纪律,真的是非常不应该。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坚决改正错误,警钟长鸣,严于自律。
执纪者说
家风不正是党员干部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催化剂”,家风清正是有效抵御腐败的“防护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既要严格自律,正确行使好手中权力,又要管好家人、管住亲属,做到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做清正廉洁的表率。(乐清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