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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集体电费进口袋 触碰纪律高压线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7日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瑞安市马屿镇玉岙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村监会主任杨贤春利用职务便利,陆续将向牛蛙养殖场负责人郑某收取应该向村集体交纳的电费8000元归个人所有。2021年7月9日,杨贤春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额退还。

2017年下半年,郑某在马屿镇增垟村租用6亩左右农田养殖牛蛙,为了解决养殖场用电问题,郑某从玉岙村就近接电,通过接分电表计算电费,约定每度电收费0.5元。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每隔一两个月,郑某以现金方式向经办人杨贤春交纳电费,共计8000元。

收到电费后本应按规定入村集体账,但杨贤春想着,反正自己既是村党支部委员,又兼任监委会主任,没人监督,便将8000元放进了自己的腰包。2019年1月,在村干部的催缴下,杨贤春将电费3520元归还村集体账户。

2021年5月,马屿镇纪委在监督执纪中发现该问题线索,对已不再担任村党支部委员和村监会主任的杨贤春涉嫌侵占村集体电费收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并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决定。

违纪者反省

我身为共产党员,利用自己担任原玉岙村党支部委员兼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我为我的错误行为忏悔,今后一定谨记党的纪律,筑牢思想防线,绝不越雷池半步,做一名清清白白的党员干部。

执纪者说

村监委会主任本应负起“三资”监管责任,起好带头表率作用,却带错了方向,伸手触碰纪律高压线,其结果注定是被“电伤”。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瑞安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