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至2020年9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工作人员诸田胜,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多次违规乘坐动车一等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年11月4日,诸田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温州市瓯海区环保产业协会系社会团体,其主管部门为区环境保护部门。2016年5月至2021年11月,诸田胜被区环保部门委派到瓯海环保协会及其筹备组工作,协助贯彻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2017年5月至2020年9月,瓯海环保协会以开展理事活动或党支部活动为由,先后6次组织协会人员赴内蒙古等地旅游。诸田胜均受邀参与了上述旅游活动,其产生的个人旅游费用共计14727元,全部由瓯海环保协会报销。
另外,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诸田胜参加瓯海环保协会在德清、杭州、宁波等地举办的相关会议和培训期间,多次违规乘坐动车一等座,由此产生的差旅费包括超出的动车票差价381元,均由瓯海环保协会报销。
2021年7月,瓯海区纪委区监委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诸田胜违纪问题线索,随即展开调查,不久便查明了诸田胜的违纪事实。2021年11月4日,诸田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违纪者反省
犯下这样的错误,主要是我思想出现偏差、纪法意识淡薄,以为这些只是“小事情”、无伤大雅,逐渐麻痹了自己。今后我将汲取深刻教训,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警钟长鸣、严守底线。
执纪者说
“四风”问题是表象,其实质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警惕,切莫以为谋点小利、贪点“小便宜”神不知鬼不觉,不值得大惊小怪。殊不知,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小便宜”拿多了,极易成为“温水煮青蛙”,最终坠入违法犯罪深渊。只有强化纪法意识,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筑牢纪律底线。
(瓯海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