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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学习考察之名公款旅游,处理!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5日

2021年5月,龙港市七河社区经济合作社报账员李娜等34人赴某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期间前往附近景区游玩,并违规使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2年8月,李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9名社区干部受到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参与人员退缴相关费用。

2021年5月,龙港市七河社区召开“两委”班子成员会议,会上讨论通过组织党员赴某红色教育基地学习庆祝建党100周年并顺道赴附近景区游玩事项,该社区居委会主任叶光仕同意上述行程安排,居监会主任陈介裕、专职女委员兼报账员李娜等社区干部未提出异议。

2021年5月18日,李娜等34人前往红色教育基地附近景区游玩,共计产生费用23560元,其中旅游产生的门票、餐费、车费等支出费用共计3095元。

2021年9月,李娜作为七河社区报账员将23560元费用在七河经济合作社予以报销,参团旅游的个人均未支出相关费用。

2022年6月,龙港市纪委监委开展村级集体资金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相关联系纪检监察室迅速组织力量查清事实。

2022年8月,李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虽未参加旅游、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叶光仕、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居监会主任陈介裕,龙港市纪委监委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叶光仕:一开始我也就想着大家工作这么辛苦,一起出去放松一下,也可以增进大家的凝聚力,就默许了。作为居委会主任,我没有及时否决错误提议,辜负了群众对我的信任,给党组织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实属不该。以后我将切实肩负起责任,强化法纪意识,管好人员。

陈介裕:我明知道这种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碍于人情面子没有提出异议,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犯了这样的错误,太不应该了。今后我一定摒弃“老好人”思想,坚决履行好监督职责。

李娜:作为报账员,我没有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心存侥幸,以为把公款旅游的款项用经济合作社名义报销了,就不会被察觉,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到很后悔,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在以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守住纪律红线。

组织党员干部到红色教育基地接受党史学习教育,本是了解党史、纯洁党性、激发干劲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如果假借党史学习教育之名,行变相旅游之实,使党史学习变了色、走了样,背离了初衷,不仅没有起到触动灵魂、坚定信念的教育作用,而且还助长了不良风气,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极坏,必须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引以为戒,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

(龙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