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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非法采石”岂能视而不见?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


       2016年至2020年,苍南县矾山镇甘歧村党支部书记李敏营和村委员会副主任苏为城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村集体资源蒙受损失。2021年12月,因违反工作纪律,李敏营、苏为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上半年,矾山镇埔坪村村民余某某从甘歧村10余户村民手中租下该村拦水坝附近的8亩土地,原本打算种植花卉,但由于成本过高并未实施,并将土地转租给林某等人。

尔后,在未经甘岐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下,也没有履行土地流转审批手续,林某等人在该地开办了一个石子加工厂,并雇佣工人、租用挖掘机在河床内非法采石。

在明知村里存在非法开采矿石的情况下,李敏营、苏为城仅仅到现场劝说,未将此事正式上报镇里或相关部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随后,该石厂因效益不佳、执法部门制止等影响而停产。期间,李敏营、苏为城对石厂非法开采情况也没有进行过问。

2021年12月,因未正确履行村主要干部职责,致使村集体资源受到损失,李敏营、苏为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李敏营: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村里转租土地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监管,对非法采石行为也未有效制止,我真是失职。今后我定会认真履行好村主职干部职责,维护好村集体利益。

苏为城:因为自身的监管不到位,导致村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也让自己受到了党纪处分,我一定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执纪者说

本案暴露出部分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对自己的职责不清晰,当群众利益或村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时,视若无睹,缺少担当、不作为,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自己也违反了党纪法规。要着力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洁教育、宗旨教育,引导广大村干部增强党性觉悟、担当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利益。

(苍南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