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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工作程序“走捷径”,村干部集体受处分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3日

2018年8月至10月,平阳县南雁镇蒲岭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启乃、村委会主任陈启团、村监会原主任陈启孝、村委会委员魏丽新、村报账员兰金女在征地过程中,未对各户征地面积及征地金额进行公示就予以发放征地款。2021年11月,陈启乃、陈启团和陈启孝因违反工作纪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魏丽新、兰金女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8月,南雁镇人民政府向蒲岭村征收该村所辖碧溪两侧溪滩地100余亩。由于溪滩地长年被洪水冲刷,界线无法辨认,经多次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并组织村民实地查看后,村两委决定由村民先自行上报自家的征地面积,然后组织人员分别进行确认。

但在确认过程中,大部分村民自行上报的被征地面积真实性一时无法核实,征地工作陷入停滞状态。为尽快完成工作,陈启乃、陈启团召集陈启孝、魏丽新、兰金女商议,决定不公开公示村民每户征地面积及补偿金额明细,直接发放征地款。

因征地信息未公开,引起了很多村民的疑惑和举报,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3月,南雁镇纪委对群众反映的陈启乃等人违纪问题进行核查。

2021年8月23日,陈启乃、陈启团、陈启孝因违反工作纪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魏丽新、兰金女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随后,南雁镇人民政府指导蒲岭村委会重新启动了征地面积确认程序,完成征地款发放工作。

违纪者反省

陈启乃:归根结底是自己党纪法规意识淡薄,以为只要完成工作就可以了,没有意识到程序不规范会违反党纪法规,引起群众不满,现在后悔莫及。

陈启团:我作为这次征地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明知道要做到“五议两公开”,但为了尽快完成工作而选择了错误的道路,导致了这样的后果,教训深刻。

陈启孝:身为村监会主任,在这次征地工作中认同了村书记、村主任的错误提议,这主要还是我存在“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的思想,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

魏丽新:我平时只管自己的妇女主任相关工作,对村务管理的有关纪律法规学习不多,以后一定多学习、熟悉有关规定。

兰金女:在此次征地过程中,我没有严格落实报账有关制度和相关规定,引起村民的疑议和不信任,对此我深刻反思和检讨。

执纪者说

阳光公开是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保障权,促进村级事务规范运行、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重要抓手。本案中陈启乃等村干部为了避免村民争议纠纷而“走捷径”,不仅本人受到了党纪处分,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广大基层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相关党纪法规,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监督过程民主集中、公开公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平阳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