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底,时任瑞安市桐浦镇丁岙山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寿海帮助采石公司老板戴某某说服村民同意其进驻村子采石,并收受戴某某所送“好处费”4万元。2022年3月份,张寿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4年8月,某采石公司欲进驻丁岙山村采石,因为对村民居住环境有不利影响,部分村民代表不同意。该采石公司负责人戴某某便想到邀请时任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寿海做“说客”,并通过中间人交给张寿海5万元,请他“做村民的思想工作”。
几天后,得知事情内幕的村民坚决反对。为平息矛盾,心虚的张寿海将5万元退给戴某某。
2014年年底,戴某某再次递上5万元邀请张寿海做“说客”,张寿海收下并将其中1万元用于做村民代表“思想工作”。
2021年底,瑞安市开展村级巡察,发现了张寿海有关问题线索。该市陶山镇纪委立即开展调查。在证据面前,张寿海交代了收受戴某某“好处费”的事实。2022年3月,张寿海因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有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违纪者反省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村干部,这次我所犯的错误是非常不应该的。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自己因贪图小利,而违反了纪律的糊涂行为,非常懊悔、非常羞愧。今后,我将加强廉洁自律,坚决守住底线和红线。 执纪者说 本案暴露出个别村干部还存在“收钱办事”的腐败思想。微腐败看起来事情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广大村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加强对国家法律、党内纪律的学习,杜绝侥幸心理,筑牢廉洁底线,不碰法律“高压线”,确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苍南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