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日,苍南县灵溪镇岩头社区党支部书记林元德带领12名岩头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居监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四套”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2022年3月,林元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2名岩头社区干部均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雁山路工程路段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岩头社区。2021年4月,温州某建设有限公司经招投标承包了该路段工程项目建设并进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因排水管道铺设,该公司需要对部分道路进行拓宽施工,遇到部分村民进场阻扰。为了项目如期施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何某某找到岩头社区党支部书记林元德,要求其帮忙协助开展土地确认、劝导村民等政策处理工作。
在林元德等人的帮助下,该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为了表示感谢,何某某邀请林元德等人一起吃饭,林元德答应并通知岩头社区其他12名干部一同前往。5月3日晚,林元德等13名岩头社区干部在某酒楼接受何某某宴请,当晚费用3000余元由该公司财务人员支付。
2022年3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林元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2名干部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吃请费用全额上缴国库。
违纪者反省
身为社区党支部书记,没有做好表率,带头组织班子接受宴请,导致班子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已认识到错误,深感惭愧。今后将一定加强纪法学习,严守底线和红线。
执纪者说
基层党组织的“领头雁”变“领头宴”,带头组织班子成员接受宴请,最终集体受到处理。基层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带头人要引以为戒,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在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上真正发挥好“领头雁”作用。
(苍南县纪委县监委)